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1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合同额6000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