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托运人应对所填货物托运书中各项内容和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规定以及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4、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必须自行办妥始发地海关、卫生检疫等各项手续。
5、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有时间限制要求及大批量货物时,应事先向货运部门订妥航班、日期、吨位,并按约定的时间在机场收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航空运输的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非宽体飞机装载的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 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 * 60 * 100厘米。 宽体飞机装载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250 * 200 * 160厘米. 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由西北公司依据具体条件确定可否收运。每公斤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货物按轻泡货物计重。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量。
托运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包装等情况,在每件货物包装上写上收货人、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货箱号、唛头标志等。货物托运后,如发生意外情况,可凭航空运单书面要求变更运输,变更运输包括:中途停运、运回始发地、变更目的地、变更收货人。
集中配送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送的商品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采用一份总运单集中发送到同一终到站,或者运到某一预定的终到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到目的地指定的代理处收货,然后再报关并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的配送方式。这种集中配送业务在国际航空业务中开展比较普遍,也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