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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总承包资质申办,把事办好

    2024-12-03 07:07:01 50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技术专业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还可以将技术专业工程或劳务公司工作依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或工程分包企业。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要满足什么条件?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是建筑资质代办公司提供的一种商业服务。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并不熟悉,就需要代办公司协助完成。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满足的条件: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办理申请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2、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3、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4、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5、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6、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7、《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8、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检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在办理时还要注意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否准备齐全、程序是否完善等。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代办就找。

    不知道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怎么办理的?可以找建筑工程资质代办呀,等同于外包。把这份工作交给资质代办公司去处理。毕竟资质代办公司是专业的,办理起来会更加顺利、稳妥,也会节省不少建筑企业的时间,成本。一、【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代办条件】

    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无论相差大不大其实资质代办机构都是可以帮助解决的。不过一般建议是配置差不多的时候去选择资质代办,毕竟全部配齐有可能花费时间较长。

    二、【建筑工程资质代办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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