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资质:殡仪服务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车辆资质。
装备设施:车辆内部应该装备有符合标准的陈设、设备、氧气瓶等。
服务态度:车辆内的服务人员应该遵守相关礼仪规范,对待亲属与死者应有足够尊重和关怀。
措施:车辆内部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带、急救箱等。
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由此可知,遗体可以跨省送回老家。
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2、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3、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4、涉及国际间尸体运输和尸体由市内运外外地或由外地运往市内的,须报市民政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