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报废车的零部件并非完全失去价值,许多零部件经过修复、翻新等处理后,仍具有可观的再利用价值。以发动机为例,一些仅因个别零部件损坏而报废的发动机,通过更换损坏部件、进行检修和调试,可恢复正常工作性能,重新应用于汽车维修市场或作为备用发动机。据统计,经过专业再制造的发动机,其性能可达到新发动机的 90% 以上,而成本仅为新发动机的 50% - 70%。
汽车的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磨损程度较轻的齿轮、轴类零件等,经过表面处理、尺寸修复等工艺,可重新投入使用。这些再利用的零部件不仅能降低汽车维修成本,还能减少新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汽车的外观件,如车门、保险杠、引擎盖等,若外观损伤较小,经过修复和喷漆处理后,可作为二手车配件使用。对于一些经典车型或停产车型,其报废车上的零部件更是具有独特价值,能满足车迷和汽车收藏者的需求。通过合理挖掘报废车零部件的再利用价值,既能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又能为相关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推动报废车行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